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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醫用口罩的重磅消息

   發布:網絡摘錄

時間:2020-05-02

就在剛剛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 ,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 。自4月26日起 ,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

最關鍵的措施 :非醫用口罩也要進行白黑名單管理 ,海關憑網上名單表做放行 。另外要提供 :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 。

這就意味著很多企業明天起無法再申報任何口罩 ,可以申報的企業也要簽署共同聲明才可以 。

所以 ,今晚還剩4個小時 ,有貨訂艙了的抓緊時間申報 ,沒還櫃不要緊 ,可以提前申報 ,報關單三天內有效 。大家抓緊時間 !


以下為公告全文 :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

在全球疫情持續蔓延的特殊時期 ,為更有效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 ,現就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質量監管 、規範出口秩序有關措施公告如下:

一 、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 。自4月26日起 ,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

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 ,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動態更新) ,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麵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 ,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於醫用用途 ,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 ,海關接受申報 ,予以驗放 。

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采購合同,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麵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 。

二 、進一步規範醫療物資出口秩序 。自4月26日起 ,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 、醫用口罩 、醫用防護服 、呼吸機 、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 ,報關時須提交書麵聲明(參考附件2),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 ,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驗放 。

以上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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